货车碾压溅起石块致人死亡 施工方管理人驾驶人担责赔偿
2023/8/30 14:14:26
来源: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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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驾驶货车行驶在正在施工但仍可通行的公共道路上,车轮溅起石块砸中了相对方向正常骑行三轮车的黄某,导致黄某死亡。事故发生后,黄某家属与卢某货车的保险公司、道路施工方某路桥公司及道路管理人某公路分局就赔偿事宜无法协调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各项损失共计77万余元。经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某路桥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卢某货车的保险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某公路分局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三名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0年7月29日,卢某驾驶货车行驶在由某路桥公司施工中的道路上,货车车轮溅起石块正好砸中了相对方向正常骑行三轮车的黄某,经交警部门认定和司法鉴定部门鉴定,黄某死亡符合被石块砸伤致死的情形。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散落石块的道路这一危险源,某路桥公司在施工时明知该路段属于可以通行的公共道路,却因施工在路面上遗散着大量石块,导致了黄某被车辆通行时碾压溅起的石块砸中死亡,作为行为人的某路桥公司对危险源的造成应承担主要责任;某公路分局作为管理维护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及时巡查义务,更没有证据证明已达到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目的,据此可以认定其存在疏于管理的不作为,对危险源的造成应承担次要责任。卢某作为重型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在避免对其他人员、车辆造成侵害方面,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涉案事故是由于其在驾驶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黄某受伤致死存在一定的过错、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邵晓群 杨嘉懿)
责任编辑:黄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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